内容摘要:改革开放40年来,经济法学在推进和保障我国经济转型中完成了自身的学科重塑,致力于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实施,着力于解决市场体系不完善、城乡和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政府干预过多和监管不到位等问题。在经济法学理论指导下,经济法治开启了成就卓越的建设历程,以其理念科学先进、制度切实可行、体系宏大细密和功能效果明显的特征,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学界对经济法仍存在一定误读、偏见、排斥甚或是歧视,有的学者始终固守传统法律观念,经济法学缺乏与传统法学的有效沟通,未能得到其深刻理解和接受,使得经济法学作为新兴法学与传统法学之间的距离似乎在扩大。中国经济法学的产生路径与西方经济法学是相反相成的,经济法学堪称我国当代法学中最具中国特色的部门法学。
关键词:经济法学;改革开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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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40年来,经济法学在推进和保障我国经济转型中完成了自身的学科重塑,致力于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实施,着力于解决市场体系不完善、城乡和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政府干预过多和监管不到位等问题。在经济法学理论指导下,经济法治开启了成就卓越的建设历程,以其理念科学先进、制度切实可行、体系宏大细密和功能效果明显的特征,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坚持三大经验
中国经济法学形成和发展的历史时代背景,其实是特定时空维度下的“三化”,即市场化、国际化和国家治理的现代化。经济法学在创新发展中,划清了自己与民商法、行政法的界限,确立了经济法作为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组成部门的独立地位。回顾历史,展望未来,经济法学研究需要继续坚持以下三个主要经验。
一是以中国问题和中国意识作为推动经济法发展的根本动力。改革开放以来的生动实践,为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提供了基本条件。20世纪90年代初,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为经济法学的转型指明了具体方向,同时也为政府的角色定位锁定了市场化的价值取向,简政放权成为此后一系列经济法律制度设计的根本理念。进入21世纪后,科学发展观的提出使经济法更加强调在立法和制度运行中坚持人本观念、可持续发展观念、人与自然和谐发展观念等。党的十八大以来,经济法学中有关分配理论、发展理论、风险理论和信息理论的探索成果一再表明,本土化是经济法学推进自身理论发展和经济法律制度建构的逻辑起点和动力之源。
二是以国际化作为优化经济法律制度设计的重要立足点。国际化与本土化并不矛盾,经济法国际化的准确蕴意是在对中国经济发展的现实约束条件充分考量的基础上,积极借鉴国外先进的制度设计与经验。譬如,在我国银行业监管的法律法规中,就汲取了国际金融监管文件《巴塞尔协议》的主要精神和内在规定;《反垄断法》的主要制度也是在对欧美国家反垄断法和司法判例加以研究借鉴而得以构建和完善的;《食品安全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所确立的惩罚性赔偿制度,与理论界积极引介国外成熟立法经验大有关联。
三是以开放性治理作为保持经济法有效性和生命力的基本精神。作为具有现代性特征的经济法,非常注重法律对社会和经济的开放性治理,将经济法定位为回应型法,强调的正是经济法对现实问题的主动关注和积极回应,以及经济法对社会变迁和经济转型的对接和协调。《反不正当竞争法》等60余部经济法律的出台,无不体现了经济法与社会、经济的强力互动和高度融合,体现了国家治理经济的法律化和现代化。从一定意义上说,中国经济法学的历史发展与改革开放中经济法治实践一直保持着同频共振的联系,二者之间的有效互动诠释了法学与法律、法律与现实世界逻辑关系的现实证成。







